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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工程大學關于博士生申請博士學位最長培養年限的規定

時間:2019-09-11作者:文章來源:伟德国际1949官方网站浏覽:3512

根據《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現對我校博士生申請博士學位的最長培養年限如下規定

第一條 在校學習時間超過學籍管理規定最長學習年限仍未能畢業的博士研究生,将不再具有我校博士研究生學籍,不再享受學校對在籍博士生提供的相關條件,不能獲得我校博士畢業證書。

第二條 博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學位論文答辯,經批準可适當延長申請學位年限,但自入學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8年(含休學等時間在内)。

第三條 博士研究延期申請博士學位的須在規定學制的最後一個學期提交詳實的博士學位論文進展報告,說明發表學術論文情況、學位論文的進展情況及預期答辯時間經導師同意、學院主管教學院領導審定,報研究生院備案後方可延期。

第四條 通過延期批準的博士研究生,若能夠在延長時間内,滿足發表論文要求,完成博士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相應的學位審核程序後,可獲得我校博士學位證書。若博士研究生在延長時間内,仍未達到授予博士學位要求的,校學位委員會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

第五條 已辦理退學及存在學術道德問題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再提出延期申請。

第六條 本規定自2009級入學的博士研究生開始實行。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5年6月26日起執行,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doc

哈爾濱工程大學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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