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碩士學位論文審查及答辯相關問題規定
根據《哈爾濱工程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答辯、畢業、結業及學位授予管理辦法(試行)》(校研字[2006]13号)及《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培養基金管理辦法(試行)》(校研字[2007]50号)等文件要求,結合思政部以往實踐工作經驗,并充分聽取導師意見及建議,現将碩士學位論文評審有關環節歸納如下:
一、論文審查時間及方式
(一)開題:每年的7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
根據學校相關規定,研究生應在完成學位課程及文獻閱讀、課題調研的基礎上,經導師指導寫出開題報告。學科應在學生論文專業範圍内組成3人或5人的“開題報告評審小組”,并另設秘書1名。
7月份開題未通過者,可于9月進行第二次開題,第二次開題仍未通過者,經充分準備,可于一個月後再次提出開題申請。
申請開題答辯的學生應填寫《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開題報告評審表》,并由開題答辯秘書在評審小組意見欄寫明修改意見或開題不通過原因等。
(二)内審
1.導師審查。
指導教師應該對學生學位論文進行全程指導。并在如下時間完成相關審查及手續:
⑴ 論文提綱及寫作框架審查: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
⑵ 論文過程審查:每2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審查;
⑶ 論文定稿:每年3月30日前完成,并填寫《思政教研部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審查意見表》(附件1)。
導師在審查學生學位論文時要及時提出修改意見。《思政教研部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審查意見表》應對碩士研究生的學術水平作出評價,評價内容包括論文所反映的碩士研究生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水平、科學研究能力,以及學術成果的真實性、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等。
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的學生應于申請答辯當年4月底前有1篇學術論文在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且第一作者為指導教師。要申請優秀論文的學生需至少有2篇學術論文在相關學術刊物上發表,且有一篇為核心期刊。
2.學科審查:由學科負責人具體組織實施。每年4月1日-5日或9月1日-5日左右完成。
經導師審查合格的學位論文,提交至學科進行審查,經學科審查同意後,方可提交學院進行雙盲評審。
3.主審人審查:每年4月5日-4月13日或9月5日-13日左右完成。
為避免人際因素等幹擾,碩士學位論文院内評審實行雙盲評審。評審方案由學科拟定,每篇學位論文确定一名主審人,并将具體名單報學院審查、備案(由教務辦受理)。學院審查通過評審方案後,教務辦負責将學生提交的1本隐匿學生和導師姓名的論文分發給各主審人。主審人審閱後填寫《碩士學位論文院内審查意見表》(附件3),返回教務辦。
學生提交的雙盲評審論文須按規範模式打印,但不需要裝飾性論文封面,應隐匿論文中學生及導師姓名。對于“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發表的論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要求不得出現碩士學位論文作者及其導師的名字。
4.複審:每年4月14日-4月15日或9月14日-15日左右完成。
論文主審人對于學生學位論文的某些觀點把握不準,不能确定是否通過内審,可提交學院申請複審。
教務辦将申請複審的論文統一提交至學院學位委員會或專家組,由學位委員會或專家組審議确定是否通過内審。同時填寫《碩士學位論文院内複審意見表》(附件4)。
5.修改論文:每年4月15日-4月20日或9月15日-20日左右完成。
教務辦将論文主審(及複審)評閱意見彙總給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參照評閱意見确定該論文是否需要修改及如何修改,并填寫《碩士學位論文内審意見反饋單》(附件5),交至教務辦備案。
(三)學術不端檢測:檢測時間及結果處理方式按照學校每年統一安排進行。教務辦及時将檢測結果發給指導教師。
(四)外審:按照學校每年統一安排時間進行。
通過學院内審及學校學術不端檢測的學位論文,根據學校預審查工作安排,通知各學科收齊後統一由教務辦送交學校進行外審。
(五)修改論文:指導教師參照外審評閱意見确定學生論文是否需要修改及如何修改。
二、答辯
通過外審并按要求修改完的碩士學位論文,可進入論文答辯環節。
學院答辯委員會由5或7名教授、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組成(指導教師除外),對于2003年以後(含2003年)新增的碩士學位點,其第1年和第2年招收的碩士生進行學位論文答辯時,須邀請1名以上(含1名)外單位的同行專家(職稱必須為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參加答辯委員會。
答辯委員會成員由學科确定,報教務辦備案。答辯委員會設主席、秘書各一名。答辯委員會主席及成員應承擔相關的審查責任。學科在确定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前應事先征得成員同意,并在答辯前向答辯委員會成員介紹答辯學生基本情況。
答辯委員會在學生答辯完畢後應召開内部評議會議,審定申請人的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并根據研究生回答問題的情況進行投票表決,讨論并通過答辯委員會決議。
三、論文評價等級申報
實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等級申報制,即學生在提交答辯論文的同時對自己的論文等級進行總體評價,并提出申請等級(具體等級分為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四、費用
1.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的思想及要求,學生在學院組織正常教學環節内的學位論文審查、答辯等産生的費用不應由學生本人承擔。按照《哈爾濱工程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答辯、畢業、結業及學位授予管理辦法(試行)》(校研字[2006]13号)及《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培養基金管理辦法(試行)》(校研字[2007]50号)文件規定,碩士學位論文審查、答辯等相關費用由思政部統一負責。
五、其它
學生論文審查及答辯等手續中涉及指導教師簽字應由導師本人簽字,如導師确因出國、進修等特殊原因不能簽字的,指導教師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報學院教務辦,備案後方可代簽。
思政教研部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