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根據《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校研字�2014�2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具體内容如下:
一、組織機構
學院組織成立伟德国际1949官方网站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伟德国际1949官方网站人才培養辦公室。
伟德国际1949官方网站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 任:院長、黨委書記。
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副院長(教學)、副院長(行政)。
成 員:各教研室基學負責人、研究生教務工作人員、研究生輔導員。
二、評定範圍
本院學生,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研究生,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非定向就業(入學時人事檔案轉入我校,沒有工資收入,下同)的博士研究生;
2.入學考試方式為免試或統考,且錄取類别為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3.強軍計劃;
4.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直博生學業獎學金資助期限為5年。
三、申請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5.完成報到注冊手續,并按時繳納學費。
四、名額分配
獎學金共為分3個等級(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具體名額由學校研究生院下發,學院按各系(專業)非定向研究生人數比例确定一、二、三等獎學金比例。
五、研究生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标準
1.博士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博士生學業獎學金資助年限由學校規定,每年秋季學期一次性發放。
博士生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不分等級,直接确定為一等獎學金。
2.碩士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碩士生學業獎學金資助期限與碩士生所在專業的學制相同,每年秋季學期一次性發放。
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及本科畢業學校為“985工程”高校的普通全日制畢業生第一學年自動獲得一等獎學金。
其餘碩士生第一學年的學業獎學金依據研究生入學考試時初試和複試總成績進行評定。
六、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标準
碩士生學業獎學金依據綜合成績評定。綜合成績由四部分組成:學習成績、科研成績、社會服務、導師評價,即:綜合成績=學習成績80%+科研成績10%+社會服務6%+導師評價4%。
(一)學習成績評定(80%;由研究生教務工作人員負責核算每名學生最後成績,下同)
參評學習成績為培養計劃規定的課内教學課程。百分制成績按學生實際成績得分,五分制成績折算成百分制成績計算:優秀為95分、良好為85分、中等為75分、及格為65分,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學習成績=∑(科目成績*學分)/總學分
(二)科研成績評定(10%)(上限為100分;由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定,下同)
1.發表論文(與本學科專業相關)。
要求學生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本人為第二作者(其他情況均不予認可);論文歸屬單位為哈爾濱工程大學;必須是已見刊的論文。
(1)論文在《新華文摘》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轉載1篇,50分(可累計);
(2)論文在《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轉載1篇,40分(可累計);
(3)論文在人大《複印報刊資料》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轉載1篇,30分(可累計);
(4)在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25分(可累計);
(5)在CSSCI擴展版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15分(可累計);
(6)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12.5分(可累計)。
(7)在普通學術期刊(期刊的範圍由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認定)上發表論文1篇, 2.5分(上限2篇)。
2.科研獲獎(與本學科專業相關)。
a國家級科研獲獎,署名必須為哈爾濱工程大學。
(1)一等獎25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計);
(2)二等獎20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3)三等獎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b省級科研獲獎,署名必須為哈爾濱工程大學。
(1)一等獎20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計);
(2)二等獎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3)三等獎10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3.科研項目(與本學科專業相關;結題項目必須有加蓋公章的結題證書或結題報告書,在研項目必須有學院主管科研老師的認定及學院公章)。
(1)國家級科研項目25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計);
(2)省級科研項目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3)校級科研項目10分,獨立負責人有效(可累計)。
4.科創大賽(與本學科專業相關)。
(1)參加國家級比賽,一等獎25分,二等獎20分,三等獎15分。(國家級比賽前五名有效);
(2)參加省級比賽,一等獎20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0分。(省級比賽前三名有效);
(3)參加校級比賽,一等獎10分,二等獎8分,三等獎5分。(校級比賽前兩名有效)。
(備注:比賽加分可累計,若同一賽事,按得分最高計算)
(三)社會服務加分評定(6%)(上限100分;由研究生輔導員負責評定,下同)
1.學生工作類加分
(1)擔任校研總會幹部
主席加20分,副主席、部長加10分。
(2)擔任院研會幹部
主席加16分,副主席、部長加6分。
(3)擔任班級幹部
黨支書、班長加16分,其他班級幹部加6分。
(4)如果兼任,可以累計加分。
2.公共服務類加分
(1)為學院作出貢獻的學生
在校運動會或其他校級以上體育活動中參加競技項目者,根據實際表現情況每項活動加3-5分(視比賽成績而定,冠亞季軍加分分别為5分、4分、3分)。
(2)支持學院工作的學生
在學生活動中做出積極貢獻,協助學院有效完成并獲得認可者,每次加2分。學院活動主要包括:哲社立項指導老師、評委,“啟航杯”、“五四杯”評委,學術科創論壇評委,舉辦各類勵志、科創或其他講座等。以上材料需有學院網站、啟航網新聞截圖或輔導員工作記錄做支撐。
3.學生活動加分
積極參與學校或學院組織的學生活動,每次加1分。以輔導員工作記錄為準。
4.職業資格認證加分
獲得以下職業資格認證證書(以證書上标記的下發時間為準):人力資源師證、心理咨詢師證、國家司考證、社會工作師證等證書每項加30分,可累計。
5.社會服務基礎分(50分)
有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評選資格:道德品質惡劣;有不誠信及違反學術道德行為;參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組織;通過網絡等途徑損害黨和政府及學校聲譽;違反法律、法規、院校規章制度。
無上列行為可視為獲得社會服務基礎分50分。
(四)導師評價加分評定(4%)(上限100分;由研究生導師負責評定,下同)
導師根據學生平時表現,給出評價,滿分為100分。
七、博士研究生第二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标準
二年級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依據綜合成績評定。綜合成績由四部分組成:學習成績、科研成績、社會服務、導師評價:
即:綜合成績=學習成績70%+科研成績20%+社會服務4%+導師評價6%。
(一)學習成績評定(70%)
參評學習成績為培養計劃規定的課内教學課程。百分制成績按學生實際成績得分,五分制成績折算成百分制成績計算:優秀為95分、良好為85分、中等為75分、及格為65分,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學習成績=∑(科目成績*學分)/總學分
(二)科研成績評定(20%)(上限為100分)
1.發表論文(與本學科專業相關)。
要求學生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本人為第二作者(其他情況均不予認可);論文歸屬單位為哈爾濱工程大學;必須是已見刊的論文。
(1)論文在《新華文摘》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轉載1篇,50分(可累計);
(2)論文在《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轉載1篇,40分(可累計);
(3)論文在人大《複印報刊資料》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轉載1篇,30分(可累計);
(4)在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25分(可累計);
(5)在CSSCI擴展版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15分(可累計);
(6)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12.5分(可累計)。
(7)在普通學術期刊(期刊的範圍由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認定)上發表論文1篇, 2.5分(上限2篇)。
2.科研獲獎(與本學科專業相關)。
a國家級科研獲獎,署名必須為哈爾濱工程大學。
(1)一等獎25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計);
(2)二等獎20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3)三等獎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b省級科研獲獎,署名必須為哈爾濱工程大學。
(1)一等獎20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計);
(2)二等獎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3)三等獎10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3.科研項目(與本學科專業相關;結題項目必須有加蓋公章的結題證書或結題報告書,在研項目必須有學院主管科研老師的認定及學院公章)。
(1)國家級科研項目25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計);
(2)省級科研項目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3)校級科研項目10分,獨立負責人有效(可累計)。
4.科創大賽(與本學科專業相關)。
(1)參加國家級比賽,一等獎25分,二等獎20分,三等獎15分。(國家級比賽前五名有效);
(2)參加省級比賽,一等獎20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0分。(省級比賽前三名有效);
(3)參加校級比賽,一等獎10分,二等獎8分,三等獎5分。(校級比賽前兩名有效)。
(備注:比賽加分可累計,若同一賽事,按得分最高計算)
(三)社會服務加分評定(4%)(上限100分)
1.學生工作類加分。擔任黨支部書記,班長加50分,擔任支部宣傳委員組織委員加30分;
2.支持學院工作的學生。
在學生活動中做出積極貢獻,協助學院有效完成并獲得認可者,每次加10分。學院活動主要包括:哲社立項指導老師、評委,“啟航杯”、“五四杯”評委,學術科創論壇評委,舉辦各類勵志、科創或其他講座等。以上材料需有學院網站、啟航網新聞截圖或輔導員工作記錄做支撐。
3.積極參加學院講座學術會議等活動。
積極參加活動,每次活動加5分。以輔導員工作記錄為準。
4.職業資格認證加分
獲得以下職業資格認證證書(以證書上标記的下發時間為準):人力資源師證、心理咨詢師證、國家司考證、社會工作師證等證書每項加30分,可累計。
(四)導師評價(6%)
導師根據學生平時表現,給出評價,滿分為100分。
八、博士研究生第三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标準
三年級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依據綜合成績評定。綜合成績由三部分組成:基礎得分、科研成績、導師評價:
即:綜合成績=基礎得分(30分,占30%)+科研成績50%+導師評價20%。
(一)基礎得分(30分)
因我院三年級博士研究生在其博士二年級時無必修課成績,故默認為每名學生均獲得基礎得分(暨30分,占比30%)。
(二)科研成績評定(50%)(上限為100分)
1.發表論文(與本學科專業相關)。
要求學生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本人為第二作者(其他情況均不予認可);論文歸屬單位為哈爾濱工程大學;必須是已見刊的論文。
(1)論文在《新華文摘》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轉載1篇,50分(可累計);
(2)論文在《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轉載1篇,40分(可累計);
(3)論文在人大《複印報刊資料》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轉載1篇,30分(可累計);
(4)在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25分(可累計);
(5)在CSSCI擴展版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15分(可累計);
(6)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12.5分(可累計)。
(7)在普通學術期刊(期刊的範圍由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認定)上發表論文1篇, 2.5分(上限2篇)。
2.科研獲獎(與本學科專業相關)。
a國家級科研獲獎,署名必須為哈爾濱工程大學。
(1)一等獎25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計);
(2)二等獎20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3)三等獎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b省級科研獲獎,署名必須為哈爾濱工程大學。
(1)一等獎20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計);
(2)二等獎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3)三等獎10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3.科研項目(與本學科專業相關;結題項目必須有加蓋公章的結題證書或結題報告書,在研項目必須有學院主管科研老師的認定及學院公章)。
(1)國家級科研項目25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計);
(2)省級科研項目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計);
(3)校級科研項目10分,獨立負責人有效(可累計)。
4.科創大賽(與本學科專業相關)。
(1)參加國家級比賽,一等獎25分,二等獎20分,三等獎15分。(國家級比賽前五名有效);
(2)參加省級比賽,一等獎20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0分。(省級比賽前三名有效);
(3)參加校級比賽,一等獎10分,二等獎8分,三等獎5分。(校級比賽前兩名有效)。
(備注:比賽加分可累計,若同一賽事,按得分最高計算)
(三)導師評價(20%)(上限為100分)
導師根據學生平時表現,給出評價,滿分為100分。
九、評審時間安排
1.學生需在指定日期前提交證明材料至伟德国际1949官方网站人才培養辦公室,證明材料需提供發表論文,科研獲獎,科研項目,科創大賽的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随後,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确定獲得各等級學業獎學金的學生名單,在學院網站進行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将相關材料提交至學校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3.學校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審核各學院的拟獲獎名單,審核無誤後報學校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4.學校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将審定後的學業獎學金名單在全校範圍内進行2個工作日的公示。
5.學校将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發放到位。
十、其它說明
1.學院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切實組織好評定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按評定程序操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杜絕弄虛作假。
2.對于在學校公示期前仍未繳納學費或檔案未到校的研究生,學校将不予發放本年度學業獎學金。後續發放情況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3.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确定身份參與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4.以上所有涉及評獎學金的認定項目,所發生的時間限定為該生上一學年度(暨上2個學期)内。
5.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舉報,監督電話:0451―8256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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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