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行我校第26批碩士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學科發展建設需要,特制定本細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認真貫徹學校《關于進行我校第26批碩士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時,充分運用學院自主權,作好碩士生導師遴選工作。
二、碩士生指導教師任職資格的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治學嚴謹,作風正派,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身體健康,認真履行教師職責。
2.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不含高級講師和高級實驗師)職稱,年齡不超過57周歲(1959年9月1日後出生),1963年9月1日後出生的申請人需具有碩士或以上學位。
3.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
4.有較好的科研課題和較充足科研經費,能夠支持和資助碩士生從事學位論文研究工作。
三、申請第二專業、第三專業碩士生導師資格人員的基本條件按照《關于進行我校第26批碩士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的通知》執行。
四、關于碩士生導師素質能力的要求
初次遴選碩士生導師應具備條件1,及2至4條件之一:
1.具備為研究生講授專業或專業基礎課程的能力;
2.獲得學校支持的“青年學術骨幹支持計劃”入選者、學校“興海學術團隊”的成員;
3.作為課題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取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立項,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的科研獎勵,或參與國家級科研立項(有效名次);
4.5年内在學術期刊上發表3篇(含3篇)北大中文核心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或出版專著1部。
申請人所發表學術論文應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若為第二作者,則第一作者須為其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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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