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學院學風建設,激勵學生勤奮好學、開拓進取,營建“嚴謹、求實、合作、創新”的學習氛圍,培養符合社會發展需求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創新型人才,根據學校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體系的相關文件精神以及《哈爾濱工程大學獎學金實施辦法》的具體要求,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細則。
第二條 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做到執行有力,獎懲有依。本細則用于學校及學院的獎學金評選工作,作為評選“三好學生”、發展黨員和推薦畢業生的重要依據。學校其他獎學金按照相關辦法執行。
第二章 獎學金參評條件
第三條 維護社會公德,規範執行大學生守則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品行端正。
第四條 熱愛所學專業,刻苦學習,勤于鑽研,具有突出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靈活運用知識能力。
第五條 積極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熱愛班集體,有較強的集體主義觀念。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獎學金評定資格
1.評獎學期,凡教學計劃要求的學習科目首次考核有不及格者(專業任意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不及格不取消評獎資格);
2.評獎學期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者;
3.因學習成績不合格而降級不滿一學年者;
4.凡無故不參加衛生檢查、運動會等活動,受到通報批評者。
第三章 獎學金評定程序
第七條 在每學期初由學院人才培養辦公室根據學生上一學期各科成績,按照所有課程成績的綜合平均值,列出學生的學習成績排名,由學生簽字确認無誤後交返人才培養辦公室存檔。
第八條 學習成績反饋無誤後,各班召開班會,組織學生進行集體互評。
第九條 由學院團委、學生會、宣傳中心部長級以上成員,根據每位同學上一學期各項管轄工作中公益學時加分、科創活動加分以及文體活動加分的獲得情況給出每位同學的各項測評成績。
第十條 由學院黨委副書記、輔導員、學生幹部根據每位學生上一學期表現情況及任職情況,給出每位學生的學生骨幹評分和綜合德育表現評分。
第十一條 計算出綜合成績後,排出綜合成績名次(原則上一年級按年級排名、二年級以後按專業排名),由學生簽字确認無誤後交返人才培養辦公室存檔。
第十二條 根據綜合成績名次确定各班獲得各等級獎學金學生,進行公示三天并下發各班确認,無異議後上報學生處。
第四章 綜合測評實施辦法
第十三條 綜合測評成績主要由智育測評(學習成績),德育測評,文體測評和能力測評四個方面組成。具體比例分配如下:
綜合測評成績=智育測評成績(純學習成績)×70%(70分)+(德育測評成績+文體測評成績+能力測評成績)(30分);
注:1.智育測評分滿分為100分,折合後為70分,占總成績的70%;
2.德育測評、文體測評、能力測評滿分30分,占總成績的30%;
其中德育測評成績占15分,能力測評成績占12分,文體測評成績占3分。
第五章 測評内容
第十四條 智育測評(100分)
智育測評主要評估學生的學習成績,包括學生上一學期所學必修課、專業指定選修課、專業任意選修課,除通識教育選修課不參與考評成績計算以外,其餘課程均參與。考試課成績按學生實際得分,考查課換算成百分制的記分計算:優秀為95分、良好為85分、中等為75分、及格為65分、不及格為30分。必修課成績本學期不及格者取消其該學期評獎評優資格,選修課不及格可參與評優,成績按30分計,缺考按0分計。按照考試課和考查課兩類課程分别計算加權成績然後求得平均值,即得學生學習成績(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學習成績= ∑(課科目成績 × 該科目學分 )/∑科目學分
第十五條 德育測評(15分)
德育測評主要測評學生的學習态度、進取精神、思想政治、組織紀律、集體觀念、道德文明、開拓創新等方面。
德育測評成績(15分)=公益活動(3分)+學生互評(8分)+政治品德(4分)。所有評分均保留兩位小數。
一、公益活動(3分)
(一)公益活動定義及範圍
1.公益活動是指一定的個人或者組織向社會捐贈時間、精力、财務等的活動。
2.根據《基層團組織工作評價體系》,公益活動包括志願服務活動和捐贈物資活動。
(二) 計算方法
志願者服務活動的公益學時=活動系數*活動時長(不包含前期準備、後期收尾時間)。活動系數為0.5、1、1.5、2。活動系數參考志願服務活動的難度、強度等。如“送法進學校”活動的活動系數為2、活動時長為1,則該活動的公益學時為2;如“高考志願咨詢會”活動的活動系數為1.5,活動時長為2,則該活動的公益學時為3;如“關愛孤寡老人”活動的活動系數為1,活動時長為3,則該活動的公益學時為3;如“清潔公交站牌”活動的活動系數為0.5,活動時長為2,則該活動的公益學時為1。
捐贈物資活動的公益學時由單次捐贈物資數量前10名學生獲得,單次捐贈物資活動公益學時為1。
注: 1.公益活動類别
1)勞動類:學士服整理、校食堂擦桌子、圖書館書籍整理、清明祭掃、校園文化景觀日常清理維護、清理小廣告、清掃冰雪、擦拭路邊指示牌等;
2)服務類:賽事志願者、義務家教、義務輔導、義務植樹、迎新服務、法律知識援助、義務獻血、發放公益傳單等;
3)假期實踐類: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期間,向有關部門領取假期調研報告題目,通過審核後,最終成績折合學時計算。
2.公益活動認定原則:由發起部門認定,其他采取個人申報制度,具體公益學時認定由學院團委實踐部負責。公益學時評定情況将按月在學院主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即不受理任何申訴。
3.公益活動加分以公益學時最高者為參考設立年級公益活動加分基礎分,即:公益活動加分基礎分=3―年級公益活動加分最高分,其他人加分即為公益活動加分基礎分+公益學時。
二、學生互評(8分)
學生互評于每學期開學一周内由班委組織新學期班會進行,互評過程中,每位班級成員給予其他同學評分的同時需給予自己相應評分。寝室及個人衛生情況為寝室内部每位成員互評及自評的平均分,其他每項均為班級同學互評及自評的平均分。學生互評需根據上一學期班級同學的具體表現在上限分數内給與相應的客觀分數。評分參考标準如下:
考核項(每一項滿分均為1分) | 好 | 一般 | 差 |
寝室及個人衛生情況(1) | 0.7-1 | 0.3-0.7 | 0-0.3 |
遵守考場紀律無違規行為(1) | 0.7-1 | 0.3-0.7 | 0-0.3 |
學習态度端正,無遲到、早退、曠課情況(1) | 0.7-1 | 0.3-0.7 | 0-0.3 |
為人熱心,正直,遵守各項紀律(1) | 0.7-1 | 0.3-0.7 | 0-0.3 |
積極參與班級活動,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1) | 0.7-1 | 0.3-0.7 | 0-0.3 |
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1) | 0.7-1 | 0.3-0.7 | 0-0.3 |
積極參加創新創業活動(1) | 0.7-1 | 0.3-0.7 | 0-0.3 |
積極參加學術活動(1) | 0.7-1 | 0.3-0.7 | 0-0.3 |
三、政治品德(4分)
由輔導員在每學期初根據每位學生在上一學期的綜合表現情況給予綜合德育表現評分,主要從政治思想、學習表現、社會工作與集體活動表現、勞動衛生及寝室文明表現四個方面等進行考核。評分參考标準如下:
好 | 一般 | 差 | |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要求進步(1) | 0.7-1 | 0.3-0.7 | 0-0.3 |
學習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對所學學科刻苦鑽研,善于思考(1) | 0.7-1 | 0.3-0.7 | 0-0.3 |
積極參加并參與組織各項集體活動,主動承擔各種社會工作(1) | 0.7-1 | 0.3-0.7 | 0-0.3 |
宿舍成員積極要求進步,主動做好值日工作,維護集體榮譽,無不團結現象。(1) | 0.7-1 | 0.3-0.7 | 0-0.3 |
此外,無故不參加黨團活動和道德品行不端即在政治品德總分中予以相應扣分。具體扣分情況如下:
1.對無故不參加黨團活動的學生,每次扣0.5分;
2.貧困生生活不節儉者扣1分;
3.因不誠實守信而對學院或班集體産生影響者,每次扣0.5分;
4.對無故不按要求參加各類會議者,每次扣0.5分。
第十五條 能力測評(12分)
能力測評主要評估學生社會工作、科技創新、核心能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
能力測評成績(12分)=社會工作能力(3分)+科創及核心能力(9分)。所有評分均保留兩位小數。
一、社會工作能力(3分)
社會工作能力主要考察學生幹部的工作能力。
1.學校、學院學生幹部加分的基本條件:
1)必須由學校和學院相關部門認定資格的學生幹部;
2)工作必須滿一學期以上;
2.具體加分标準如下:
表3 團委、學生會、班級學生幹部加分項
校級學生組織學生幹部 | |
校團委領導下的十大學生組織部長級(含)以上學生幹部 | 1.5 |
學院學生組織學生幹部 | |
團委副書記、學生會主席 | 2 |
副主席、部長級學生幹部 | 1.5 |
副部長級學生幹部 | 0.8 |
部員級學生幹部 | 0.3 |
學生黨支部幹部 | |
黨支部書記 | 1.5 |
黨支部宣傳委員、組織委員 | 0.8 |
班級自我管理委員會學生幹部 | |
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 | 1.5 |
其他小組組長 | 0.8 |
注:1.對于在不同層次單位擔任多個學生幹部的學生可重複累加。
2.此加分标準為加分的最高上限,具體分值按實際工作表現給予加分。
3.學生幹部考評細則:
1)團學組織部長級(含)以上學生幹部及核心班委評分計算公式如下:
部長級以上學生幹部及核心班委考評得分=(聯合黨委副書記評分+分管年級/分管學生組織輔導員評分)/人數
2)團學組織副部長、部員級學生幹部評分計算公式如下:
副部長、部員級學生幹部考評得分=(相應組織主席評分+相應組織副主席評分+相應部長評分)/3
3)班級其他自管委員會成員評分計算公式如下:
其他自管委員會成員得分=(班長評分+團支部書記評分+學習委員評分)/3
4)黨支部成員與校級組織學生幹部測評得分計算公式分别如下:
黨支部成員評分=各輔導員評分綜合/人數
校級組織學生幹部評分=各輔導員評分綜合/人數
4)具體評分标準
考核項 | 好 | 一般 | 差 |
工作态度積極進取,表現良好且無違紀記錄(25) | 25 | 15 | 5 |
合理分配任務、工作有計劃、有總結,工作效率高(25) | 25 | 15 | 5 |
不無故遲到、缺席活動或會議,每周工作計劃上交及時且完成質量較高(25) | 25 | 15 | 5 |
領導能力或創新能力(25) | 25 | 15 | 5 |
注:團學組織主席考核評分乘以0.02後計入社會工作能力得分,副主席、部長級學生幹部考核評分乘以0.015後計入社會工作能力得分,副部長級别學生幹部考核評分乘以0.008後計入社會工作能力得分,部員級别學生幹部考核評分乘以0.003後計入社會工作能力得分,核心班委考評得分乘以0.015後計入社會工作能力得分,其他自管委員會成員得分乘以0.005後計入社會工作能力得分,黨支部書記考核評分乘以0.015後計入社會工作能力得分,黨支部宣傳委員、組織委員考核評分乘以0.008後計入社會工作能力得分,校級組織學生幹部測評得分乘以0.015後計入社會工作能力得分。以上換算均保留小數點後1位。
二、科技創新能力、核心能力(9分)
1.創新創業方面
(1)獲省級以上學生創新創業競賽一、二、三等獎者依照以下标準進行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加分:
國家級一等獎負責人加1分,其餘成員加0.8分;二等獎負責人加0.9分,其餘成員加0.7分;三等獎負責人加0.8分,其餘成員加0.6分。省級一等獎負責人加0.7分,其餘成員加0.5分;二等獎負責人加0.6分,其餘成員加0.4分;三等獎負責人加0.5分,其餘成員加0.3分。
獲“理律杯”全國高校模拟法庭競賽“優秀辯手”榮譽稱号者加0.8分,參與庭辯活動隊員加0.6分,其餘随隊成員加0.4分。
(2)參與校級哲學社會科學類立項A類優秀結題負責人加0.8分,其餘作者加0.4分;良好結題負責人加0.6分,其餘作者加0.3分;合格結題負責人加0.4分,其餘作者加0.2分。B類優秀結題負責人加0.6分,其餘作者加0.3分;良好結題負責人加0.4分,其餘作者加0.2分。C類優秀結題負責人加0.4分,其餘作者加0.2分。
(3)在校“五四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大賽或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中獲獎的,一等獎負責人加0.8分、二等獎負責人加0.6分、三等獎負責人加0.4分、優秀獎負責人加0.2分。
(4)在校“啟航杯”科技創新普及競賽中獲獎的,一等獎第一作者加0.5分、二等獎第一作者加0.4分、三等獎第一作者加0.3分、優秀獎第一作者加0.2分。
(5)參加創業教育學院科創課程并順利結業者,在結業當學期加0.3分。
2.學術方面
(1)在CSSCI來源期刊或CSCD來源期刊發表學術論文,獨立作者加2分、第一作者加1.8分、第二作者加1.5分、第三作者加1分。在CSSCI來源期刊(擴展版)發表學術論文,獨立作者加1.5分、第一作者加1.3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作者加0.5分。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獨立作者加1分、第一作者加0.8分、第二作者加0.5分、第三作者加0.2分。在學報類普刊發表學術論文,第二作者及以上加0.2分。在其他普通正式學刊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及以上加0.1分。
凡符合以上條件者須向學工辦提交論文清樣或現刊作為證明材料,并于刊期當月執行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加分加事宜,具體由學生會學習部負責操作。
(2)學術論文被校科技作品展廳收錄的,第一作者加0.3分;學術論文被校“科創學刊”收錄的,第一作者加0.2分。
注:1.此項加分可累計加分;
2.一學期内學生以同一學術作品參加不同科技活動(科技活動需與所學專業相關),以最高獎項計算,不累加。
3.此部分所涉及創新創業競賽或學術作品必須與所學專業相關。
4. 科技創新能力、核心能力加分以此部分加分最高者為參考設立年級科技創新能力、核心能力加分基礎分,即:科技創新能力、核心能力加分基礎分=9-年級科技創新能力、核心能力加分最高分,其他人加分即為科技創新能力、核心能力加分基礎分+科技創新能力、核心能力加分。
第十六條 文體測評(3分)
一、宣傳方面
1.在校刊《青春校園》、《工學周報》上發表文章,每人每篇加0.1分,超過5篇按0.5分計算。
2.參加征文比賽的每篇獲獎文章,視所獲具體獎項,國家級一等獎加0.6分、二等獎加0.5分、三等獎加0.4分;省級一等獎加0.4分、二等獎加0.3分、三等獎加0.2分;校級一等獎加0.1分。
二、文體方面
1.代表學院參加“思辨杯”新生辯論賽、“校長杯”辯論賽者,辯論導航員、教練及領隊每人加0.4分,其餘隊員視表現加0.1-0.4分;且其餘隊員根據比賽具體結果,進入16強每人加評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加分0.1分、8強加評0.2分、4強加評0.3分,獲得冠軍加評0.4分。
2.在校運動會中代表學院參加競技項目者,每人每項目加0.1分,并按其在所參加項目中獲得的具體成績加評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加分0.1-0.4分。
3.代表學院參加團體操比賽者,按其訓練強度、出勤情況及積極程度等每人加0.1-0.3分;進入決賽後,視具體名次逐級加0.1-0.3分。
4.代表學院參加合唱與重唱藝術比賽者,按其出勤情況及積極程度等每人加0.1-0.3分;同時根據比賽獲獎情況,獲一等獎每人加評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加分0.3分、二等獎加評0.2分、三等獎加評0.1分。
5.代表學院參加學校其他文藝或體育活動(如十佳歌手大賽、“千姿百慧・魅力女生”工程女生形象展示大賽、十佳主持人大賽、“新生杯”籃球賽、“新生杯”足球賽、“疾風31”、跳大繩等)者,表現積極并獲得獎項的視其具體情況,每人加0.1-0.5分。
三、寝室生活方面
在校寝室美化大賽中,獲特等獎者,寝室每位成員加0.5分;獲一等獎者,寝室每位成員加0.4分;獲二等獎者,寝室每位成員加0.3分;獲三等獎及其以下(包括各單項獎)者,寝室每位成員加0.2分。
四、其他活動方面
1.擔任學子論壇、四六級經驗交流會及新老生交流會等的非本部門學生幹部主講人,主持、禮儀、辦公軟件及創意媒體制作等培訓的非本部門學生幹部主講人,辯論賽宣講會、培訓會非本部門學生幹部主講人、模拟辯論隊員,期中考試出題人、試卷講解人及其他學習學術類培訓會(如“啟航杯”、“五四杯”、讀書報告講評等)非本部門主講人、或者非職責内的主講人,參加義務獻血者等,根據具體表現情況,每人每項加0.1-0.3分,此項加分最高上限為0.5分。
2.作為學院禮儀參加各類活動,每人每次加0.1分,活動規模較大、曆時較長者可視情況加評文體測評加分,此項加分上限為0.5分。
3.作為學院主持參加各類活動,每人每次加0.2分,活動規模較大、曆時較長者可視情況加評文體測評加分。此項加分上限為0.5分。
注:1.此項加分可累計加分;
2.一學期内學生以同一作品參加不同活動,以最高獎項計算,不累加。
3. 文體測評加分以此部分加分最高者為參考設立年級文體測評加分基礎分,即:文體測評加分基礎分=3-年級文體測評加分最高分,其他人加分即為文體測評加分基礎分+文體加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在新生入學初期通過專項入學教育,向學生詳細介紹學院獎學金評定實施方法,使學生了解獎學金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和測評項目。
第十八條獲得獎學金的學生必須自覺遵守國家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紀守法。
第十九條鼓勵獲得獎學金學生自願向成才基金等基金捐款,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條 該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學生德育評分細則》、《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學生幹部考核評分标準及實施細則》、《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加分及公益學時評定細則》、《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本科生獎學金評定細則》、《伟德国际1949官方网站本科生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伟德国际1949官方网站寝室建設考評體系》同時廢止,本細則最終解釋權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伟德国际1949官方网站聯合黨委人才培養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