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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哈爾濱工程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答辯、畢業、結業及學位授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時間:2013-03-26作者:佚名文章來源:本站原創浏覽:1921

關于印發《哈爾濱工程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答辯、畢業、結業及學位授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校研字[2006]13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校碩士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答辯、畢業、結業及學位授予工作的管理,貫徹落實國防科工委“研究生教育優秀工程”,保證和提高碩士學位論文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号)、《哈爾濱工程大學新增碩士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校研字[2005]34号)以及《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校研字[2005]41号)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碩士研究生培養的具體情況,學校制定了《哈爾濱工程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答辯、畢業、結業及學位授予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哈爾濱工程大學

                                  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哈爾濱工程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學位論文評閱、答辯、畢業、結業及學位授予管理辦法(試行)

一、申請答辯的條件

(一)修完碩士研究生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

(二)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答辯的最早時間自入學報到之日起到申請答辯日期(即提交學位論文),時間不得少于15個月(不含休學時間);學位論文的答辯工作最遲在第4學年的6月中旬前完成,具體最遲的答辯日期按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會議召開日期确定。

(三)學位論文水平達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對碩士學位論文水平的要求。

(四)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滿足所在學院(系,部)根據本單位學科專業特點規定的碩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要求。

二、對碩士學位論文的要求

(一)學位論文應反映出作者在本學科上已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二)學位論文嚴格按照《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規範》的規定撰寫,并按其要求裝訂成冊。

三、答辯申請、學位論文評閱及評閱意見處理

(一)正常答辯碩士生(不含提前答辯及碩士生導師第一批畢業的碩士生)

1.正常答辯的碩士生完成學位論文後,經導師認可後,至少攜帶3本學位論文,向學位點所在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正式答辯申請,并領取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表格。

2.正常答辯碩士生的學位論文由學院(系、部)指定2位學位論文評閱人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評閱,并要求指定其中1位評閱人為該學位論文的主審人,并在答辯的學位論文和存檔的學位論文中體現,具體格式參見《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規範》。

3.學位論文的評閱意見處理

1)如果2份評閱意見中沒有不同意答辯的,視為通過學位論文的評閱,在進行必要的修改後可進入學位論文的答辯環節。

2)如果2份評閱意見均為不同意答辯,則此次申請無效。

3)如果2份評閱意見中有1份不同意答辯,則需增聘2位評閱人進行評閱。如果增加的2份評閱中仍有不同意答辯的評閱意見,此次申請無效。

4)對于此次申請無效的申請人,必須根據評閱人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修改,修改後的學位論文經導師審查通過後,方可重新申請答辯,且應在最遲答辯日期前完成學位論文的評閱和答辯工作,否則将按校學籍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提前答辯的碩士生及碩士生導師第一批畢業的碩士生

1.提前答辯的定義

我校實行(或試點)2年制的學曆碩士研究生從入學之日(按報到日期計算)起到申請答辯的時間不滿19個月,其餘的碩士生從入學之日起到申請答辯的時間不滿22個月為提前答辯。

2.提前答辯的碩士生及碩士生導師第一批畢業的碩士生需在預計答辯日期前至少6周将如下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13本學位論文;

2)碩士生學習成績表(一式2份);

3提前答辯申請書(到研究生院主頁下載,并由導師和主管領導簽字)

3.學位論文的評閱

1)提前答辯的碩士生及新增碩士生指導教師第一批畢業的碩士生的學位論文評閱須由研究生院組織學位論文的雙盲評閱。

2)雙盲評閱的定義。“雙盲評閱”是把學位論文的評閱人姓名對學位論文作者、導師以及相關人員隐匿,且同時把學位論文作者及其導師姓名對評閱人隐匿的學位論文評閱方式。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哈爾濱工程大學新增碩士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校研字[2005]34号)等有關規定,應進行雙盲評閱的碩士生應在預計答辯日期前6周向研究生院提交3本學位論文,其中的2本學位論文要求無作者姓名、無導師姓名、無緻謝、無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發表的論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無個人簡曆(用于進行雙盲評閱)。提前答辯的碩士生至少有1本學位論文在外單位進行雙盲評閱。

4)提前答辯的碩士生及新增碩士生指導教師第一批畢業的碩士生在提交學位論文時,如有必要,可提交雙盲評閱的建議名單(不超過10名的外單位專家);為避免不公正評議,可同時提出應回避評閱人員名單(不超過5人)及所在單位、聯系方式等。

5)雙盲評閱的學位論文評閱費(含增加評閱的學位論文評閱費)由導師在培養經費中支付,在提交學位論文時繳納,外單位研究生院(部,處)工作人員管理費及論文郵寄費用由研究生院支付。

4.學位論文的評閱意見處理

1)如果2份評閱意見中沒有不同意答辯的,視為通過學位論文的評閱,根據評閱意見認真修改後,可進入學位論文的答辯環節。

2)如果2份評閱意見均為不同意答辯,則此次申請無效。

3)如果2份評閱意見中有1份不同意答辯,則需增聘2位評閱人進行評閱。如果增加的2份評閱中仍有不同意答辯的評閱意見,此次申請無效。

4)對于此次申請無效的申請人,必須根據評閱人提出的意見進行認真修改,修改後的學位論文經導師審查通過後,方可重新向研究生院申請答辯,且應在最遲答辯日期前完成學位論文的評閱和答辯工作,否則将按校學籍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答辯審批手續

(一)答辯委員會的組成

由學院(系、部)負責聘請57名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組成答辯委員會(指導教師不得擔任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委員會中應有一名同行的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成員,應至少邀請一位論文評閱人(進行雙盲評閱的人員除外)參加答辯委員會。對于我校2003年以後(含2003年)新增的碩士學位點,其第1年和第2年招收的碩士生進行學位論文答辯時,須邀請1名以上(含1名)外單位的同行專家(職稱必須為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參加答辯委員會。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名。

(二)思想政治鑒定

由學院(系、部)級黨組織(委托、定向類也可由其所屬單位)填寫學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的思想政治方面的表現(主要包括申請人在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習和工作态度等情況),并根據其表現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薦其答辯。

(三)答辯材料審核

1.學位論文評閱通過後,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負責審核答辯委員會的組成,并簽署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是否同意答辯的意見。

2.在所有答辯材料填寫完畢後(要求确定答辯時間、地點、答辯委員會成員),答辯委員會秘書距答辯日期3天以前将已經填寫完畢并經學院(系、部)審核和有關人員簽字的全部答辯材料、授予碩士學位信息庫(DBF格式)和成果庫(DBF格式)提交學院(系、部)教務辦審核。審查通過後即可領取碩士學位論文答辯表決票、答辯公告,組織答辯。

五、學位論文答辯

論文答辯要公開舉行(涉密學位論文使用涉密副本答辯的除外),答辯人要張貼答辯公告,歡迎全校有關專業的教師及研究生參加。

學位論文答辯程序如下:

1.由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開始,由答辯委員會秘書介紹答辯人簡曆及答辯材料審核情況;

2.由申請人報告論文的主要内容(20-30分鐘);

3.答辯委員提問,申請人答辯;

4.休會,答辯委員會召開内部會議,審定申請人的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論文水平,并根據研究生回答問題的情況進行投票表決,讨論并通過答辯委員會決議。答辯委員會的表決須以無記名方式進行,獲得到會委員2/3以上(含2/3)同意者為通過學位論文的答辯,并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答辯委員會将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人員名單報請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未獲答辯委員會2/3以上(含2/3)同意票者,經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内(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内)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

5.複會,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決議和投票結果;

6.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結束。

六、畢業和結業

(一)畢業

1.在碩士生答辯後、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全體會議召開前,由學籍所在學院(系,部)對其德、智、體進行全面考核,做好畢業鑒定。

2.碩士生在規定的年限内,修完碩士生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完成學位論文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準予畢業并發給畢業證書,并以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後的最近一次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會議日期為畢業證書的發證日期。

(二)結業

碩士生在規定的年限内,修完碩士生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學位論文評閱最終未通過或學位論文答辯最終未通過者,準予結業并發給結業證書。

七、碩士學位的授予

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此次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進行無記名投票,對答辯委員會提交的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人員名單逐一進行評定。評定碩士學位時,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均須有2/3以上(含2/3)成員出席,會議的決定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如無記名投票表決未通過,此次申請無效,經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可在一年内(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内)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答辯通過後,方可再次向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申請碩士學位。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将定期召開全體會議,對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上報的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人員的材料逐一進行審核。評定碩士學位時,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均須有2/3以上(含2/3)成員出席,會議的決定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通過者将授予碩士學位。

八、檔案整理

(一)答辯結束後,答辯秘書負責将全部學位授予檔案材料交至學院(系、部)研究生教務秘書處,等待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開會讨論。

(二)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開會讨論後,将授予碩士學位意見書相應欄目填寫完畢,經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由教務秘書将全部學位授予材料及學院(系、部)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決議等材料交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等待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開會讨論。

(三)碩士生歸檔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四)研究生院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作出決定後整理歸檔,并分别将學位授予材料送交檔案館及研究生所在學院(系、部)。

九、涉密的碩士學位論文的評閱、答辯及存檔等有關保密要求按《哈爾濱工程大學涉密研究生學位論文管理辦法(試行)》(校研字[2006]4号)執行。

十、對于在我校攻讀碩士學位的外國留學生學位論文評閱、答辯、畢業、結業及學位授予等工作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十一、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校研字[2001]22号文件同時廢止。

十二、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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