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關于開展教師課堂授課評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思政部教學工作實際,特制定此辦法。
一、總 則
課堂授課是教研部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師課堂授課水平直接影響人才培養質量。為客觀公正地評價教師課堂授課水平,規範教學要求,強化教學管理,激發教師教學的質量意識,全面提高我部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二、評價辦法和程序
教師課堂授課評價由學生評教、部領導和教研室主任評價、督導評價三部分組成。
1. 學生評教,占60%。由教務部門根據學校反饋的學生評教信息進行分數折算獲得。
2. 部領導及教研室主任評價,占20%。部領導及教研室主任評價以教師課堂教學效果為主要評價指标,同時兼顧日常工作中教師參加思政部活動的積極性及對我部發展的貢獻力和對教研室課程建設發揮的作用等方面進行綜合性的評價。此部分評價采用無記名打分方式,每個評委單獨打分,去掉1個最高分和1個最低分後取平均分,作為評價教師的最終評價分數。
3.思政部教學督導評價,占20%。每一位教師課堂教學效果是教學督導評價的主要方面,通過對思政教研部全體專任教師授課情況的了解,結合課堂授課的各項指标對每一位老師進行綜合評價。
教師課堂授課評價數據年終彙總1次,思政教研部将綜合學生評教、部領導評價、教研室主任評價和思政部教學督導評價三部分評價數據,确定授課教師的最終評價結果。對出現教學事故的教師在當年的評價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教師課堂授課評價結果産生後,在教研部範圍内公示,公示無疑義則最終确定每位教師的評價等級。
此辦法自2012年3月開始實施,解釋權在思政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