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供稿:學生工作處 |
各院系: 根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财教[2009]15号)和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于報送2013年畢業生第一批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材料的通知》要求,現将我校2013年畢業生第一批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材料報送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學生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我校2013年畢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四)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 二、地區的界定 西部地區包括西藏、内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甯夏、新疆12個省(市); 中部地區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三、基層單位的界定 基層單位包含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主要指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企業等。縣城中學、縣城醫院等屬于代償範圍,但縣政府所屬的部、局、委、辦等機關單位除外。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考慮到上述行業分布廣、地區跨度大及流動作業性強等特點,工作現場可以适度放寬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 對化工、電力、航天、郵政、交通、機械制造、冶煉加工、土建、高新科技等行業生産第一線,代償申請人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于中西部地區鄉鎮以下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包括縣政府所在地。 通訊、金融、煙酒等行業不屬于代償申請範圍。 西藏自治區除拉薩市市轄區外均可報送。 四、代償标準 按照就高的原則進行補償或代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二者選其一。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教育部分三年将代償款發放至學校,由學校轉發給學生本人,每年發放代償金占總代償金的比例分别為33%、33%、34%。 五、申請材料 (一)畢業生向院系提交的申請材料 1.《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兩份; 2.就業協議書複印件兩份(正反面全部複印); 3.有關證明材料。 對于存在實際工作地點與就業單位地址不符或二次分配等情況的代償申請者,需提供加蓋就業單位公章的基層就業證明或二次分配證明。 (二)院系彙總材料 《2013年畢業生基層就業第一批學費和貸款代償申請彙總表》,加蓋學院公章。為便于學校審核等工作,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生填寫,做好彙總後統一報送至學生助學中心,電子版發送daikuan@hrbeu.edu.cn, 2013年畢業生第一批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申報截止時間為2013年6月8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的重大意義,要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确保工作責任貫徹落實。 2.加強宣傳,精心組織。各單位要通過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國家政策,使學生全面了解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的主要内容,積極組織學生申請報名,使符合條件的學生都能享受到國家的資助政策。 3.及時報送,确保無誤。各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準确性。 七、注意事項 (一)對暫不能落實工作崗位以及實際工作地點尚不明确的應屆畢業生,本次無需報送代償申請材料,留待第二批統一報送,第二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7日。 (二)所有申請代償的學生必須保留與學号相對應的中國銀行卡,以便在獲得代償資格後能夠及時、順利地領取代償金。 (三)助學中心根據以往工作經驗,針對同學們普遍疑惑和關心的問題,彙總形成了《基層就業代償熱點問題問答》。 (四)代償申報工作分兩批受理。第一批受理對象為實際工作單位和地點已确定并符合條件的學生,第二批受理對象為存在“二次定崗”情況的學生。第二批受理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7日。 (五)所有代償相關的文件和表格詳見附件。 附件1:相關表格 附件2:有關文件 附件3:通知 聯系人:劉立靜,聯系電話:82518883 學生工作處 2013年3月8日 附件1:相關表格;附件2:有關文件;附件3:通知 |